为认真贯彻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加强全省基层公务员培训工作的意见》(苏人发〔2008〕25号),扬州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今年及今后一段时间的基层公务员培训工作意见。《意见》规定: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主管本地基层公务员培训工作,各县(市、区)人事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协调本地基层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公安、司法、国土和市级垂直管理的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门,负责制定本系统基层公务员的培训工作规划并负责实施;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和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照省提出的“基层公务员每年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2天,每年有不少于20%的基层公务员接受集中培训”的要求,制订培训规划,分解培训任务,明确培训要求,经过四年时间,基本上完成基层公务员培训任务,第5年拾遗补缺。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序时进度,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本地区、本部门基层公务员培训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同时,每年要及时将基层公务员培训计划和总结,报送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
今年,扬州市的基层公务员培训工作,要在实施江苏省“5+X”公务员能力培训工程的基础上,围绕公务员能力素质的提升,采取周末课堂系列讲座等形式,开展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应对金融危机、科技创新、突发事件应对法等重点内容的培训。各县(市、区)和各部门要按照基层公务员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制订出本地、本部门基层公务员培训班次,加强公务员培训的针对性,不断丰富和更新培训内容,并于2月底前将今年培训计划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报送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来源:扬州市人事局)